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0:21
骗得出口退税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在出口货品报关单上盖自己私刻的印章,虚报货品已出关。接下来咱们就来了解下骗得出口退税罪相关法令条文,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协助!
骗得出口退税罪相关法令条文有哪些
第二百零四条
纳税人交纳税款后,采纳前款规则的诈骗办法,骗得所交纳的税款的,按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骗得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则之罪,被判处分金、没收产业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得的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8.28 法释{1998}20号)
第一条 以进行私运、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意图,运用虚伪、无效的凭据、商业单据或许采纳其他手法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别离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则科罪处分。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勾通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分。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供给购买外汇的有关凭据,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从重处分。
第六条 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一起冒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
第七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不合法生意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办理机关拟定的一致折算率折合后按照本解说处分。
骗得出口退税罪相关法令条文有哪些
第二百零四条
纳税人交纳税款后,采纳前款规则的诈骗办法,骗得所交纳的税款的,按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骗得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则之罪,被判处分金、没收产业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得的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8.28 法释{1998}20号)
第一条 以进行私运、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意图,运用虚伪、无效的凭据、商业单据或许采纳其他手法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别离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则科罪处分。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勾通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分。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供给购买外汇的有关凭据,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则从重处分。
第六条 施行本解说规则的行为,一起冒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
第七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不合法生意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办理机关拟定的一致折算率折合后按照本解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