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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3:59
【案情】
2014年,经某房子中介公司介绍,原告温某与被告熊某签定了一份《房子买卖合同》,两边在合同中约好,被告熊某自愿将座落于清华大路金福花园的一套面积为136.25平米的房子出售给原告温某,房子总价款为46万元,买卖合同收效之日原告向被告付出房款16万元,余款30万元在房子处理权属挂号之日付清。被告许诺所出售的房子的权属清楚,无其他任何产权胶葛,保证该房子权属的真实性。若两边有一方违约,则需向守约方付出违约金20000元。后房子在处理权属挂号过程中发现,该标的房子于2013年在某商业银行处理了银行典当借款30万元。被告熊某在合理期间不能消除该房子的典当行为。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免除原告温某与被告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返还已付出的房款16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付出房子买卖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20000元。
【不合】
被告熊某以标的房子处理了典当借款,构成房子买卖交给不能,且被告又不能再合理期间消除房子的典当行为,故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两边签定的合同应当予以免除,各方均无贰言。房子买卖合同处理后,两边在约好的违约金是否应当予以支撑存在争议。
榜首种定见以为,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矩:“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根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恳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丢失。”合同免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联系消除,违约金条款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因而违约金条款也应随之消除。根据合同法的规矩,合同免除的法令结果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丢失等方式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故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付出违约金20000元的诉请不应当予以支撑。
第二种定见以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款实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矩:“合同的权利义务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的效能。违约金条款归于“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因而,即使合同免除,违约金条款也持续有用。因而,对原告要求被告付出20000元的诉请应予以支撑。
【分析】
笔者拥护第二种定见。即在一方违约景象下导致合同处理的,原合同约好的违约金条款应当持续有用。
合同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条款在合同依法处理后是否有用的问题,其实质是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关键是应视消除或否定合同效能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的形状而定。针对合同效能消除后处理有关事宜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分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矩。《合同法》第57条规矩:“合同无效、被吊销或停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处理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能。”《合同法》第98条规矩:“合同权利义务的停止,不影响结算和整理条款的效能。”无论是“处理争议的条款”仍是“结算和整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合同效能消除后怎么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前约好具有相对独立效能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能的停止或被否定而失掉效能,不然这种约好将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矩,合同免除分为约好免除和法定免除,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才能够适用法定免除。本案中被告熊某已先即将标的房子典当给了商业银行,该行为或许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房子所有权,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实行,其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先行向被告付出了16万元购房款,且糟蹋原告的时刻与精力,根据相关法令的规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当相应的赔偿丢失。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一方构成违约,则需向守约方付出20000元违约金。该合同约好是两边在合同缔结之时,对合同后续实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应当予以支撑。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违约金的处理条款,有利于简化后续危害赔偿金的核算,便利当事人实行并予以履约,削减两边二次胶葛的发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6条规矩:“买卖合同因违约而免除后,守约方建议持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参照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矩处理”。所以本案原告温某要求被告付出合同约好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撑。经过违约条款的适用有利于催促合同两边当事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恪守诚信规矩,故本案原告原告的诉请应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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