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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部分清偿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7:55
连带确保人是确保方法的一种,归于多人担保,与一般的确保不一样,很对不大的债权债款联系一般只会有一个确保人,所以关于确保职责的承当没有什么能够争议的,但许多比较大的联系里边,就不只是只要一个确保人了,会存在多个确保人,而且确保的方法也会不一样的,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指的是连带担保人对部分债款进行担责清偿,这种状况一般是担保人内部约好清偿职责。
担保法对连带一起确保人追偿权的约束
【案情介绍】
2003年11月,A公司向银行借款6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B公司为上述悉数借款本息承当连带确保职责,C公司对其间的500万元承当连带确保职责。因为A公司未能归还借款,经银行申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A公司承当还款职责,并要求B公司向银行承当连带清偿职责,C公司对其间的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向银行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后来A公司没有实行判定职责,B公司代为清偿了上述悉数金钱。2008年4月,B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A公司和C公司,要求A公司归还自己现已向银行清偿的一切金钱,并要求C公司在确保限额内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笔者作为C公司的署理人参加了诉讼,在署理定见中指出,C公司应当在确保职责限额内承当弥补清偿职责而不是连带清偿职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定支撑了笔者的观念。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的规则,确认C公司应对A公司向B公司清偿不能部分承当弥补清偿职责。也便是说,B公司向A公司和C公司的追偿存在先后次序,只要在向主债款人A公司清偿不能的状况下,才干向其他连带确保人即C公司要求分管债款。
这个事例的中心问题是连带一起确保人享有的向主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的追偿权。它包含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在连带一起确保经济胶葛中,连带确保人先行清偿了债款的,怎么向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追偿?二是其他连带确保人对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仍是弥补清偿职责?这两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后者更起到决定作用。假如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则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能够挑选向主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追偿,没有次序问题;假如承当弥补清偿职责,则只能先向主债款人追偿,主债款人清偿不能的才干向连带确保人追偿。担保法解说第二十条宣示了我国法令对弥补清偿职责的倾向性:即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向主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行使追偿权既有先后次序,又有先决条件。由此可见,我国担保法令对连带一起确保人的追偿权设置了两层约束,笔者在此具体加以剖析。
【焦点剖析】
一、连带一起确保人追偿的先后次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规则,“连带一起确保的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向债款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好的份额分管。没有约好的,均匀分管”。由此可见,在连带一起确保中,其间一个连带确保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款的,其享有向其他职责人追偿的权力,但应首先向主债款人追偿,如主债款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确保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了解与适用》作为法官审判事务的重要参考文献,也阐明晰这一先后次序。
可是追偿次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诉讼需求分隔进行。在本案中B公司将A公司和C公司作为被告一起申述,法院出于节省诉讼资源和进步司法功率的考量,对此予以认可。在实践胶葛中,现已清偿债款的连带确保人能够一起申述主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要求两者别离承当悉数清偿职责和弥补清偿职责,在实行程序中先以主债款人的产业受偿;也能够先申述债款人,在对其产业实行结束后再申述连带确保职责人。
可是,后一种做法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即对主债款人申述是否会对其他连带确保人发作诉讼时效中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七条只规则了连带之债中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涉他性,而连带确保人先行清偿后,主债款人和其他连带确保人之间并非连带职责联系,而是弥补职责联系,因而其间一方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否具有涉他性没有清晰的法令依据。
2.连带一起确保人追偿的先决条件问题
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向其他连带确保人追偿的先决条件是:其现已向主债款人追偿,而且存在不能追偿的部分。在本案中,法院在判定书中写明:“连带一起确保人C公司应对主债款人A公司向连带一起确保人B公司清偿不能部分,在担保限额内向B公司承当清偿职责”,由此可见,向主债款人不能追偿是向其他连带确保人追偿的条件。可是什么状况才干构成不能追偿呢?参照担保法解说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则咱们能够看出,不能追偿是指对债款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制品、半制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能够实行的动产和其他便利实行的产业实行结束后,债款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况。[1]因而,构成“不能追偿”需求满意三个条件:
(1)实行必定追偿程序
从担保法解说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则能够看出,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需求提申述讼,并经过法院的强制实行程序进行追偿。假如没有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和实行程序,连带一起确保人[2]以不能向主债款人追偿为由直接申述其他连带确保人的,尽管法院可能会予以受理,可是原告必需求供给依据证清晰实不能追偿,如主债款人现已宣告破产,没有任何产业等,不然被申述的其他连带确保人将以没有充沛依据证明不能追偿为由提出抗辩。
(2)追偿程序“结束”
追偿程序“结束”一般来说是指担保法解说第一百三十一条的“实行结束”,包含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内容悉数实行结束、裁决完结实行或许当事人之间达到实行宽和协议并已实行结束等景象。前两种“结束”由法院来达到,足以证明能够清偿或许清偿不能;而在后一种状况下,可能会呈现主债款人和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歹意危害其他连带确保人的景象,故关于其他连带确保人来说,应当留意保存依据证明主债款人依然还有产业可供实行。
(3)有未能清偿的部分
即经过法院的实行,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的追偿数额依然未能悉数得到清偿。此刻,先行清偿的连带确保人应当供给依据证清晰实未能悉数清偿,并清晰不能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确保人追偿。特别的,假如未清晰不能追偿的数额,则法院无从判别其他连带确保人应当承当的实践弥补清偿数额。
法令有规则一些特定的状况是能够部分清偿以及免责的,有需求能够找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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