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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期与承保日期差六天引歧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3:05
一投保人与稳妥公司签定健康稳妥合同约好,出险按50%理赔,接连保满三年,从第四年按80%理赔。但是因为稳妥合同收效期与稳妥承保日期相差了六天,致使稳妥期的核算呈现了歧异,而投保人恰好在第三年与第四年稳妥期接壤之时因病住院。所以,就怎么理赔问题两边成讼至法院。日前,经两审审理,法院以为,应按稳妥承保日期核算稳妥期,遂判定稳妥公司按投保人住院实践开销的50%理赔,给付其赔款3011元。
天津市武清区农人赵某经一家稳妥公司出售代表宣扬介绍,投保了“个人住院费用稳妥(99型)”健康稳妥。稳妥公司承保后向赵某签发了稳妥单及稳妥条款。保单中约好,合同收效日期为2001年11月23日,承保日期2001年11月29日,续保期2002年11月23日。赵某为被稳妥人,稳妥期限为一年,每年交稳妥费638元。合同条款中约好,初次投保本稳妥或非接连投保稳妥时,被稳妥人赵某因疾病住院医治,等候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损伤住院医治时无等候期。对稳妥期间内发作且接连至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的住院医治,稳妥公司负给付稳妥金职责。假如赵某在保单年度内施行缓慢胆囊炎、胆囊结石、胆囊息肉的切除术等择期手术,稳妥公司就其实践开销的合理的药费、医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按50%给付。假如赵某接连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端进行上述手术发作的合理必要费用,稳妥公司按实践开销的80%给付。
2004年11月23日,赵某因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糖尿病、高血压病住院医治。当月27日,赵某进行了胆囊切除术,后于同年12月1日出院,住院期间共付出医疗费6022元。2005年1月5日,赵某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恳求,却遭到回绝。当月20日,赵某交付了第四年稳妥期的保费,后再次提出理赔恳求。同年2月2日,稳妥公司表明其在2004年10月审阅决议从2004年11月23日起对赵某因糖尿病、胆结石、颈椎病及其并发症以及美尼尔综合症住院医治不承当稳妥职责,而在续保期前体检中发现赵某患有上述病症,为此,稳妥公司以赵某住院医治的疾病为其已职责革除的疾病为由回绝理赔。分明如期交纳稳妥费,出险后却得不到理赔,为给自己讨个说法,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稳妥公司履行合同,按其此次住院实践开销的80%理赔。
原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间签定的合同是一种短期的医疗稳妥合同,能够续保。两边约好稳妥公司承保日期为2001年11月29日,因而稳妥公司开端承保的时刻应为2001年11月29日,并非合同收效日期2001年11月23日。赵某接连投保三年,以上述时刻计算,第三年的合同停止日应为2004年11月28日。因而,赵某于2004年11月23日住院时仍在第三年稳妥期内,就其理赔恳求,稳妥公司应按合同所约好的就其实践开销合理且必要的各项费用的50%给付。鉴于赵某所施行的手术医治在稳妥年度内且属稳妥公司承保的择期手术,稳妥公司应按开销费用的50%承当理赔职责。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定。
宣判后,赵某及稳妥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以为原审法院确定现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妥,应予保持。由此,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假如有什么不清楚的当地能够点击听讼网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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