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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0:58
许多人在国内请求了专利,为了让专利的经济价值愈加高一些,也会去国外进行请求专利。国内的专利跟国外彻底不一样,许多人也忧虑无法请求国外专利,那么国内的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提出专利世界请求吗?看看听讼网小编搜集的资料。
能够。
(1)在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局请求,然后在1年内要求优先权到国外请求。(该国与我国有优先权协议)
(2)在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经过PCT请求。
关于专利署理,《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则,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在我国请求专利的,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依据本法处理。
《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则,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许外国其他安排在我国请求专利和处理其他专利业务的,应当托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署理组织处理。我国单位或许个人在国内请求专利和处理其他专利业务的,能够托付专利署理组织处理。专利署理组织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按照被署理人的托付处理专利请求或许其他专利业务;对被署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请求现已发布或许布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职责。专利署理组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专利世界请求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则,受理按照专利协作公约提出的专利世界请求。
按照专利协作公约提出并指定我国的专利世界请求(以下简称世界请求)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则;本章没有规则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则。
第一百条 按照专利协作公约已确认世界请求日并指定我国的世界请求,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请求,该世界请求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请求日。
在世界阶段,世界请求或许世界请求中对我国的指定撤回或许视为撤回的,该世界请求在我国的效能停止。
第一百零一条 世界请求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协作公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世界请求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一)提交其世界请求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当写明世界请求号,并以中文写明要求取得的专利权类型、发明创造的称号、请求人名字或许称号、请求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名字,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局的记载共同;
(二)交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请求费、请求附加费和发布印刷费;
(三)世界请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世界请求的阐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世界请求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世界发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四)世界请求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世界请求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世界发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图副本。
请求人在前款规则的期限内未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交纳宽限费后,能够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的相应期限届满前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请求人在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则的期限内未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或许在该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其世界请求在我国的效能停止:
(一)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世界请求号的;
(二)未交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则的请求费、发布印刷费和本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则的宽限费的;
(三)世界请求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世界请求的阐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的。
世界请求在我国的效能现已停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请求人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告诉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许摘要副本的;
(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许摘要附图副本的;
(三)未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文写明发明创造的称号、请求人名字或许称号、请求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名字的;
(四)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许格局不符合规则的。
期限届满请求人未补正的,其请求视为撤回。
第一百零四条 世界请求在世界阶段作过修正,请求人要求以经修正的请求文件为根底进行检查的,请求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国家发布的准备工作前提交修正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请求人在世界阶段提出的修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第一百零五条 请求人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时,还应当满意下列要求:
(一)世界请求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名字;
(二)世界阶段向世界局已处理请求人改变手续的,应当供给改变后的请求人享有请求权的证明资料;
(三)请求人与作为优先权根底的在先请求的请求人不是同一人,或许提出在先请求后更改名字的,必要时,应当供给请求人享有优先权的证明资料;
(四)世界请求触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许第(二)项所列景象之一,在提出世界请求时作过声明的,应当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予以阐明,并自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的有关证明文件。
请求人未满意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告诉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第(一)项或许第(二)项内容的,该请求视为撤回;期满未补正第(三)项内容的,该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未满意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的,其请求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第一百零六条 请求人按照专利协作公约的规则,对生物资料样品的保藏已作出阐明的,视为现已满意了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要求。请求人应当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资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方位。
请求人在原始提交的世界请求的阐明书中已记载生物资料样品保藏事项,可是没有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在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资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请求人在处理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资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则的期限内提交。
第一百零七条 请求人在世界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许多项优先权,在进入我国国家阶段时该优先权要求持续有用的,视为现已按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提出了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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