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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3:46

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力责任联系?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国家维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令中,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联系与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具有平等的法令含义。《婚姻法》中有关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育教育、管束、维护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搀扶责任,《继承法》中有关爸爸妈妈与子女互为榜首次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规则,均适用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
养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与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有什么不同?
养爸爸妈妈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榜首,养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发作。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因生母再嫁或许生父另娶而发作;
第二,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即发作拟制血亲联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抚育联系构成之时起发作拟制血亲联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时间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育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许继子女奉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干构成抚育联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构成抚育联系的,不发作拟制血亲联系,为无权力责任的姻亲联系;
第三,养爸爸妈妈子女之间因革除收养联系而权力责任停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构成抚育联系后,其权力责任联系不能革除。即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革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奉养责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构成抚育联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许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联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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