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权分离理论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之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3:44【专题称号】农业经济导刊
【专 题 号】F2
【复印期号】2007年07期
【原文出处】《经济谈论》(武汉)2007年2期第46~50页
【作者简介】石莹,赵昊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 我国乡村土地产权形式面对“公有”仍是“私有”的争辩。从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动身,现有团体所有制在终极所有权、占有权、运用权各层次上别离归于不同的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社团体和农人在权力联系上处于不同的位置。农地产权的变革方向应该在不同层次具有“公有”或“私有”的不同性质,然后既能够战胜产权含糊的坏处,又能够防止彻底私有化带来的问题。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所有权别离/农地变革/土地产权
跟着我国现代经济开展,商场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动,城乡经济二元化的问题十分杰出,一个经济开展的根本问题——土地问题浮出水面。与“三农”问题亲近相连,种种有关农人土地权力被损害的事情不断暴光。因此,具有稠密传统特征的乡村土地变革再次成为人们重视的热点问题,关于变革之路的探究也在不断深入。实际上,在方针性的调整束缚之外,依据现代经济的要求对土地权力准则进行变革尤为重要。只要乡村土地权力准则与城市现代经济接轨,城乡经济才干真实融为一体,完成调和调和开展。
一、乡村土地“公有论”和“私有论”分析
现在,关于乡村土地权力准则变革的种种见地和谈论十分之多。抛却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谈,大体能够分为两类:一为“公有论”,一为“私有论”。保持乡村土地产权公有是国内学界的干流,公有论者首要从我国远未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商场机制远未完善的现状动身,以为土地公有是农人社会保证、按捺土地吞并、保证社会安稳的根底。因此,变革的方向应是完善土地公有制,将维护和清楚农人土地运用权作为变革要点,以弥合城乡经济在产权准则上的距离。① 中央政府的方针是这种理论的支持者,2003年的《乡村土地承揽法》和2005年的两会陈述都显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方向性。但是因为团体所有制的权力联系杂乱,在现有技能条件下其产权的界定本钱高,因此不管政府仍是个人关于如安在现有土地准则下清楚界定土地产权都显得“无能为力”。
高界定本钱导致高商场买卖费用。一方面使商场对产权收益的交流难以达到契约,遏止我国广阔乡村地区的商场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导致实际交流中的商场手法“失灵”,让坐落政治手法,各种有关土地的胶葛都可看作是这种政治手法的体现。② 从西方经历来看,产权清楚最简略的办法好像便是“私有化”。阿尔钦以为,“除私有产权以外的其他产权都降低了资源的运用与商场所反映的价值的一致性”③。具有完好产权的物品最简单进入商场买卖,最契合新古典经济学的种种模型,也往往被以为最有功率,故能够让乡村直接进入以商场为根底的现代城市经济。正因如此,乡村土地私有化被许多学者以为是处理我国土地问题的良策,其代表人物如闻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和张五常等,并为海外学者和部分网络急进言辞所拥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