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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堆垛国际股份有限工司诉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5:30
#e# 一、案情原告:多堆垛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林伍德市。法定代表人:里杰蒙德。史密斯,履行董事长。托付代理人:李志戈,香港捷丰速能企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托付代理人:彭清正,广州市世界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其政,董事长。托付代理人:张雪林,深圳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托付代理人:赛吉,深圳天平实业公司法律服务部职工。原告多堆垛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创造专利侵权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多堆垛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1985年8月15日, 由创造人罗纳德。戴维。康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请求了请求号为85106145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创造专利。1992年1月8日,原告依法获得该创造专利的一切权。原告一切的组合式制冷系统创造专利得到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及电气试验室(E.T.L)的认证,并先后在43个国家请求专利。在我国境内,仅有番禺速能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运用答应。但自1992年末以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答应不合法运用该创造专利在我国境内出产、出售产品。原告已将被告出产、出售的产品送深圳市技能监督局和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判定,证明被告所出产的产品的技能结构特色,与原告创造专利类同。原告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则,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组合式制冷系统创造专利的严峻侵略,并已形成恶劣影响。按照专利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提出申述,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未予辩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8月15日,DZW一110型单元组合(模块式)冷水机组技能的创造人罗纳德。戴维。康里向我国专利局请求了请求号为85106145的创造专利。1992年1月8日,原告依法获得该创造的专利权。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答应,自1993年头以来,私行出产和出售DZW一110型单元组合(模块式)冷水机组。被告出产和出售的该产品,具有原告专利产品所要求维护的必要的技能特征。二、判定要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专利权被颁发后,除法律还有规则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答应,不得为出产经营意图制作、运用、出售其专利产品。原告多堆垛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DZW一1l0型单元组合(模块式)冷水机组专利权后,被告深圳富威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原告答应,为出产经营意图制作、出售其该项专利产品,已构成专利侵权。该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则,经调停,于1994年6月7日,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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