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国家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否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2:11《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不合法猎捕、杀戮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许不合法收买、运送、出售国家重点维护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2003 年8月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商业性运营使用驯养繁衍技能老练的梅花鹿等54种野生动物名单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后,关于无证运营国家答应商业性运营使用的驯养繁衍的野生动物是否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以违法论处,司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由此也导致各地对此类案子的定性处理不一致,严峻影响了国家法律的一致正确施行。笔者主张,最高法院和最高查看院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完毕争议。一起,笔者在此也依据自己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即以为无证运营国家答应商业性运营使用的驯养繁衍的野生动物 不构成违法。理由是:
一、国家林业局的《告诉》是合法有用的行政法规,是我国野生动物维护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
《野生动物维护法》第九条规则:“国家对宝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施行重点维护。国家重点维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维护野生动物和二级维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维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发布。” 2003年6月10日国家林业局、最高公民查看、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林护发[2003]99号《关于习惯局势需求做好禁止违法猎捕和运营陆生野生动物作业的告诉》(以下简称《联合告诉》)也明确规则:“对驯养繁衍技能老练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科学论证,报国家林业局一致布告后,能够从事运营使用性驯养繁衍。”《陆生野生动物维护施行法令》规则:“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作业。”所以,国家林业局享有确认和调整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维护规模的权力,有权确认商业性运营使用驯养繁衍技能老练的野生动物规模。国家林业局依其职权发布的《告诉》是合法有用的行政法规。
二、驯养繁衍的野生动物不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违法目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违法目标只能是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所谓宝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维护的列入国家一、二级维护名录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的驯养繁衍上述物种。也便是就,本罪所维护的目标是列入了重点维护规模的野生动物。国家确认对某些野生动物进行重点维护,是因为这些野生动物因为环境或人为的原因形成该种群严峻削减或濒临灭绝。国家的科研部门对各种野生动物的生计、开展、驯养繁衍进行了长时间的研讨,对部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衍技能已研讨老练,能够进行推行和大规模饲养使用。为此,2003年8月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告诉》。该《告诉》明确规则:“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运营驯养繁衍技能老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能够从事运营性驯养繁衍和运营。”对《告诉》规则的54种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衍的意图是商业性运营使用,终究经过顾客的食用等消费活动而从中获利。也便是说对该54种野生动物的驯养繁衍意图不是维护其子孙,这些野生动物的子孙繁衍出来进入流通领域后,终究都要经顾客的消费而消灭掉。因而,《告诉》规则的54种驯养繁衍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重点维护的野生动物,不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维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