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牵连犯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23:21
关于牵连犯
(一)牵连犯的概念
以施行某种违法为意图,但其办法行为或成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状况,此刻办法行为和意图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成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联系,因而称之为牵连犯。
(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1.牵连犯以施行某一违法为意图。这是牵连犯的实质。牵连犯是为了施行某一违法,其办法行为和成果行为又构成了别的一个违法。
2.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其间一个是意图行为,一个是办法行为,或许一个是原因行为,一个是成果行为,或许既有办法行为、意图行为(原因行为),又有成果行为。
3.两个以上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分则中的有关规则,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构成独立的违法,各行为不属于一个违法构成的要件。
关于吸收犯
数个不同的违法行为,依照一般的日常观念或法条内容,其间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建立吸收行为的一个违法。
(二)吸收犯的特征
1.现实上有数个不同的行为,每一行为都独自成罪,都别离契合刑法分则规则的有关条文规则的违法构成。
2.数个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吸收联系。吸收联系主要有两种状况:
(1)一般经历上的吸收联系,即依照一般经历规律,一罪是另一罪的当然实施办法或当然实施成果,前行为是后行为的当然开展阶段或许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开展成果;
(2)法条内容上的吸收联系,即依照法律规则,一罪的违法构成为他罪所包含。
(三)吸收犯的处分
吸收联系体现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对吸收犯以重罪论处,轻罪被重罪吸收。
4.两个以上的行为之间须有牵连联系。牵连联系有两种:
(1)办法行为和意图行为之间的牵连联系;
(2)原因行为和成果行为的牵连联系。
(三)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差异
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联系,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联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