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能用于非农建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0:03《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即“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予以解读为“现在团体土地的运用权不管经过什么方法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造,除非将团体土地经过征收程序完结国有土地的‘变性’,再经过国有土地的流通程序进行买卖流通,不然不得用于其他用处。”
其实,经过征收团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通,仅仅团体土地用于非农建造的合法途径之一,而非仅有。《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供给了多样化的途径,指出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可用于非农建造,但有必要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1.企业是城镇企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则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城镇企业和乡民建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城镇企业,而不能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关于何为城镇企业,《城镇企业法》第2条进行了具体的规则,此处不赘述。
2.企业用地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则可知,城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乡民住所等乡(镇)村建造,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归纳开发,配套建造;建造用地,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一起,依据《城镇企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则可知,举行城镇企业,其建造用地应当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企业用地依法获得
即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等的规则,企业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以及其他批阅等手续。一起,依据《城镇企业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则可知,举行城镇企业运用乡村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有关用地同意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总而言之,是需求依法获得土地运用权。
4.企业发作破产、吞并等景象
依据《城镇企业法》第11条的规则可知,城镇企业依法实施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城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一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则,导致团体土地发作流通并可用于非农建造的理由或原因,包含了企业破产、吞并等景象。
因而,从《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可是部分可知,经过征收团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通,仅仅团体土地用于非农建造的途径之一,而非仅有。团体土地,尤其是团体建造用地,《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可是部分,在《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令,乃至便是《土地管理法》自身对团体土地流通的法令约束傍边,依然留下了一个能够合法流通的“口儿”,只不过,这个“口儿”需求满意的前提条件较为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