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1:10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对不同单位是否参与工伤保险有不同的要求:
一是一切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有必要缴费参与工伤保险准则。这些单位的工伤危险度相对较高,有必要参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干分管危险,从而使工伤员工的权益取得保证。
二是国家机关,因为其工伤危险低、经费来源于财务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而,《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则,国家机关不参与工伤保险准则,而是由所在单位(实际上是由财务)付出有关的费用。具体方法由劳作保证部会同人事部、财务部规则。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状况比较复杂,大致能够分为两种状况:按照或许参照国家公务员准则进行人事管理的,履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方针,不参与工伤保险准则;不按照或许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方法,由劳作保证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务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与不按照或许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方法,以表现待遇相等的准则。具体方法由劳作保证部会同民政部、财务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拟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