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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典型案例(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9:08

被告人曾某在2003年4月份分别向我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安全人寿等公司购买了若干份意外损伤稳妥,总计保额到达41.8万元。为到达欺诈上述稳妥金额以及其单位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为在职普通员工承保30万元的人身意外损伤集体稳妥金的意图,曾某找到被告人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上述稳妥公司欺诈,并许诺将所得高额稳妥金中的16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黄某10万元债款本金及利息。
2003年6月17日晚9时许,被告人曾某按事前与被告人黄某约好骑上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到南平市滨江路盐政大厦对面,载上带着砍刀等作案工具的被告人黄某到南平市环城路闽江局库房后山小路,被告人黄某用随身带着的砍刀将曾某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之后,被告人黄某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前准备好的塑料袋内,带着砍刀骑着曾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分别将两只断脚、砍刀及摩托车丢掉。被告人曾某在黄某脱离后呼救,被周围大众发现后报警,后被接警而至的110民警送医院抢救。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报案谎报自己是被三名生疏男人掠夺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稳妥补偿。2003年8月11日,被告人曾某的妻子廖某经曾某同意向安全稳妥南平支公司提出30万元集体人身险理赔请求,后因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而未能得逞。
检察机关关于曾劲松、黄某提起公诉。案子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及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曾某未实践获得稳妥金,不构成稳妥欺诈罪的辩解和辩解定见。审理该案子的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终究确定被告人曾某犯稳妥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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