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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房户拆迁协议不合法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10:13
团体土地一切权是乡村劳动群众团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占用、运用、收益、处置自己一切的土地的权力,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一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那么乡村无房户拆迁协议怎样维权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乡村无房户拆迁协议不合法怎样维权
一、团体土地的一切人具有原状资历
现在,乡村团体土地一切人有三:其一,村农人团体。此为现在我国乡村土地团体一切权最主要的一种主体。《土地办理法》第十条规则,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其二,农业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此为现在乡村土地团体一切权的第二种主体。《土地办理法》第十条规则,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其三,乡(镇)农人团体。《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及《土地办理法》第十条规则,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经济组织一切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
归纳上述规则,《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则,关于团体一切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按照下列规则行使一切权:归于村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代表团体行使一切权;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人团体一切的,由村内各该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代表团体行使一切权;归于城镇农人团体一切的,由城镇团体经济组织代表团体行使一切权。
二、过半数的乡民能够以团体经济组织名义提申述讼
上述三类主体对触及乡村团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申述讼。可是,假如上述主体不申述或许成建制吊销的应由谁申述,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得不处理的问题。
为处理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团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给出规则,其间第三条规则,乡民委员会或许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对触及乡村团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申述的,过半数的乡民能够以团体经济组织名义提申述讼。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悉数转为城镇居民后,对触及乡村团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提申述讼。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悉数转为城镇居民后,对触及乡村团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提申述讼。这条规则,主要是考虑到许多触及农人团体权益的胶葛,因为少量村干部不肯提申述讼,导致农人权益遭到危害而无法得到救助,乃至有的村委会的公章把握在乡、镇政府部分,难以村团体的名义提申述讼。因为农人权益得不到保证,又缺少救助途径,导致群体性的上访,因此有必要赋予具有代表性的农人以团体名义提申述讼的权力。
近几年,因为土地价值大幅提高,触及团体一切土地的行政胶葛日益添加。维护团体土地一切权具有非常严重的含义。乡村无房户拆迁协议不合法不必惧怕,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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