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2:18
我国《婚姻法》规则男方在女方怀孕、临产、停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约束,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思安稳、精力愉快、对胎儿的生长发育等要素动身,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能够提出离婚恳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假如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则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约束。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主要是指女方有严重差错的情况下,如有依据证明女方和别人同居等,法院能够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
第三十一条 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恳求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主要是指女方有严重差错的情况下,如有依据证明女方和别人同居等,法院能够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