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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分割是否超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18:37
爸爸妈妈逝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切割是否超时效
事例:
老张有2个儿子,老迈婚后分出单过,与爸爸妈妈同居一城。老二大学毕业去外国读博士,其间,老张和他的老伴相继逝世。老二仓促赶回看望,又仓促离去。哥俩都没有提及高楼等遗产承继问题。老二走后老迈把爸爸妈妈留下的高楼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事过5年老二回国,他向哥哥提起了承继爸爸妈妈高楼的问题。嫂子、哥哥不同意:“爸爸妈妈均已逝世超过了5年,弟弟建议承继权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房子已挂号在我的名下”。请问,哥哥的说法对吗,弟弟还能否承继该高楼?
律师回答:
依照我国《承继法》第25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老二在爸爸妈妈身后,没有做出抛弃承继爸爸妈妈遗产的表明,应当视为承受了承继。这样爸爸妈妈的遗产就成了法定榜首次序承继人老迈和老二的共同产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爸爸妈妈的房子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子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作胶葛应怎么处理的批复》的规则,被承继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略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产业,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挂号获得房子产权证明。析产、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何时切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约束,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维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则。因而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切割爸爸妈妈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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