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是否可以借重组规避税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9:36《企业重组事务所得税处理方法》规则,企业处理债款应按规则承认本钱、费用,就所得申报交税。
国家出台该方法的意图是加强对企业事务的所得税办理,避免税收丢失。曾经因为重组中触及的所得税问题存在法令空白,使一些企业得以借债款重组的名义搬运财物和赢利,以躲避企业所得税税负。此方法的出台,能有用标准企业债款重组的涉税问题,削减税企争议。
该方法明确规则,债款重组是指人(企业)与债款人(企业)之间发作的触及债款条件修正的一切事项。债款重组方法包含:
1.以低于债款计税本钱的现金清偿债款;
2.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
3.修正其他债款条件,如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伸债款归还期限并削减债款本金或债款利息等;
4.债款转换为本钱,包含国有企业债转股;
5.以上述两种或许两种以上方法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债款重组触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是债款两边怎么承认本钱、费用、丢失和收益,因而该方法规则了不同债款重组方法的处理方法:
债款人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尽管看上去仅有一个行为,但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应分红两项经济事务进行处理。即该非现金财物首先应视为按公允价值(指独立企业之间事务来往的公正成交价值)转让;其次是按与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适当的金额归还债款。因而,应承认两项经济事务的所得(或丢失)。相应的,债款人应当依照该有关财物的公允价值承认其计税本钱,核算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财物折旧费用、无形财物摊销费用或许结转商品销售本钱等。
在以债款转换为本钱方法进行的债款重组中,债款人应当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债款人因抛弃债款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以为债款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债款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以为该项出资的计税本钱。
总归,在债款重组事务中,承认本钱、费用,核算丢失和收益都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不得以两边约好的价格为准。可是,该方法也考虑到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规则企业在债款重组事务中,因以非现金财物抵债或因债款人的退让而承认的财物转让所得或债款重组所得,假如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能够在不超越5个交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