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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标准惹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9:09

无证驾驭无牌摩托车上街,有错!快速路上刹车不及时撞上了其他车,错上加错!可便是这样的驾驭员,居然在肇过后还将受害车辆投保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告上了法庭, 并由此取得12.2万元补偿金……最近一段时间,这样一则看似荒诞的“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的案子,正成为不少稳妥论坛里的热门话题,也引发了人们对交强险准则的新一轮考虑。
“太没道理了,这不是在鼓舞闯祸么?”不少看过此贴的网友表明愤恨且难以了解。而有网友则尖利地指出,正是交强险采纳“无责赔付”的规则,才导致了如此“古怪”的判定发作。
曾因“无责赔付”而饱尝争议的交强险,这一回,又因同一问题再次处在了风口浪尖上!
事情回放
怪事 撞了人还打官司索赔
记者发现,这则被很多稳妥网站相继转载的案子来源于4月底青岛某报的报导。依据报导,该事情的通过如下:
2008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市民付某驾驭无牌摩托车沿烟青路快速行进,因刹车不及时撞到了前面顺向行进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驭人杨某与乘坐人国某受伤,两辆摩托车也被撞坏。随后,即墨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查询,并确定付某没有相关的摩托车车牌与驾驭证,并且付某在行进中并没有与前车坚持满足车距,因而付某负全责,而杨某与国某无过错,不负职责。
不想,2009年8月,作为交通事故闯祸方的付某却把受害方的杨某与杨某投保交强险的稳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偿其各种丢失,包含医药费近9万元,误工费1.3万余元,以及残疾补偿金3万余元,乃至还包含精力抚慰金(法院没有确定)等,合计14.1万余元。对此,即墨法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支撑了付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定稳妥公司补偿给付某12.2万元。
关于一审判定,作为被告的稳妥公司不服,以为公司只应在交强险中的无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即总保额的10%左右,补偿1.2万余元。为此,该公司上诉至青岛中院,要求改判,而青岛中院审理以为原判没有问题,而稳妥公司也没有提交新的依据,因而于2010年1月25日做出终审判定:驳回稳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引发争议
“这不是在鼓舞闯祸么?”
便是这样的一则事例,经很多稳妥网站转载后,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我几乎被雷倒了,这不是在鼓舞闯祸么?”网友萱萱表明,作为一位遵法的车主,她对这样的判定的确感到无法了解,她觉得交强险不该该“让闯祸者获利”。萱萱还忧虑,交强险的规则让闯祸者取得了不该取得的利益,成果导向可能会使得一批人成心“碰瓷”,终究形成违法添加。记者发现,不少网友与萱萱相同,持相似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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