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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请病假,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8:23

前兆流产请病假记旷工合法吗?劳作者前兆流产请病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免除劳作合同,这种做法合法吗?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会付出赔偿金仍是康复劳作联系?
前兆流产请病假归于旷工合法吗
2014年3月31日,黄某进入上海人桥公司从事招聘作业,两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当年8月,黄某确诊怀孕,因长时间身体不适,遂于2015年1月17日向公司请病假,回乡就诊。尔后两个月间,黄某向公司提交了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证明书、化验送检、成果陈述单及查验陈述单等,证明其患有前兆流产、前兆晚期流产及前兆早产。但公司人事部门奉告黄某,其所供给的仅仅惯例的查看陈述,并不能证明身体不适,要求黄某供给请病假的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人桥公司在多番敦促无果的情况下,遂以旷工为由,于2015年3月26日免除了两边的劳作联系,并奉告黄某,其地点的岗位已由其他人代替。
黄某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遂向上海市徐汇区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人桥公司康复劳作联系并付出病假薪酬。裁定委员会支撑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定两边劳作联系自2015年3月26日康复,并判定人桥公司向黄某付出病假薪酬。
人桥公司不服该裁定判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令解读:
一审法院以为,人桥公司以旷工为由免除两边劳作合同缺少根据,系违法免除。因为黄某的岗位已有人代替,两边劳作联系在客观上已无法康复实行。因而,原审法院判定两边劳作联系不予康复,但人桥公司应当向黄某付出病假薪酬及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6000余元。
后黄某因不服原审判定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康复与人桥公司的劳作合同。
上海一中院以为,用人单位违法免除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本案中,虽然两边关于疾病证明书所根据的相关病例材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前述疾病证明书系虚伪的情况下,黄某并非无故矿工,故人桥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违反了法令规定,构成违法免除。因两边劳作合同已损失持续实行的根底,原审法院判令人桥公司向黄某付出赔偿金而不康复劳作联系,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据此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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