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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有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0:45
“我是无意傍边成了他人的婚外‘妻’,当今他意外出事故死了,在处理后事时,与他实在的妻小相遇了。对他的遗产,我和我孩子莫非就没有份了吗?”昨日,一位不愿意泄漏名字的女士诉说了自己遇到的一件抑郁事。
异地相逢发生好感 两人同居生子
这名女士是外地的A城市人(她也不同意点出所在城市),她在A城运营了一个小茶馆。顾客傍边,有一位41岁的中年男人常常光临她的小茶馆。每次都是一个人来,坐下,一个人默契地喝茶。经过款待他,两人相互了解了。闲谈中,他知道她是一位大龄青年,34岁了,因为忙于工作而耽误了个人婚事。而她知道他是烟台人,不仅在A城市有公司,并且在烟台也有一家公司。他告诉她:“因公司的事太忙,也没顾得上考虑个人日子。”
渐渐地,二人变得无话不谈。之后,男人就对她展开了强烈的攻势,两人终究日子在了一同。她屡次提出去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男方每次都痛快地容许,但以各种理由拖下来。这样拖来拖去,孩子都出生了,登记手续还没有办出来。
“老公”忽然逝世 方知自己是“第三者”
眼看着孩子都快1岁了,还没有落上户口,她等得有些不耐烦了,再三敦促下,“老公”总算容许今年过年回家的时分把手续办了,就在她热盼着“老公”回家时,忽然接到“老公”逝世的凶讯,说在回来的途中遭受事故。
忍着沉痛,她前来烟台为“老公”照料后事,不料,遇到了他合法的妻小。两个女性初见时,由惊奇转为愤慨,可事已至此,无法挽回。在切割遗产时,他的妻小把她和孩子拒之门外。但是,“我的孩子分明是他的亲骨肉啊?而我也是他事实上的“妻子”,为什么就没有咱们的份呢?”这位女士很是不甘。
针对这个问题,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姚晓玲律师谈了自己的观点。姚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和《承继法》都明确规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享有相等的承继权。依据这一规则,这位女士与烟台男人所生的孩子对其父亲的遗产有承继的权力;但会面对一个问题,便是假如男方的妻子和孩子不认这个孩子的实在身份,就需要做DNA判定了。只要判定成果表明孩子是男方所生,这个孩子才享有承继权。假如没有依据证明这个孩子的实在身份,就无法享受到这个承继权了。至于这位女士,因为她仅仅与男方构成同居联系,不是正式的夫妻联系,不是合法的婚姻联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不享有承继权。
关于男方的产业,与其妻子构成夫妻一起产业,在男方逝世后,妻子占有一半一起产业,其一起产业的另一半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妻子、婚生孩子和非婚生孩子一起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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