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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1:59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整体员工投保了集体人身意外损伤稳妥,稳妥公司收取了稳妥费并当即签发了稳妥单。可是在稳妥单上列明的稳妥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员工王某爬山,不小心坠崖身亡,事端发作后,王某的亲属向稳妥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稳妥公司是否应当赔付呢?法令剖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澄清稳妥合同的建立、稳妥合同的收效、稳妥期间开端和稳妥职责期间开端的联系。依据《稳妥法》第十二条规则,“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稳妥合同建立。”在一般状况下,假如当事人对合同收效没有特别约好,合同自建立时收效。可是,假如当事人对合同收效约好了隶属条款,则稳妥合同从契合隶属条款约好的收效景象时开端收效。    稳妥合同自收效到停止的期间为稳妥期间,即稳妥合同的有用期间。在稳妥实务中,假如没有特别约好,稳妥合同收效的时刻与稳妥职责开端的时刻是共同的,但二者在以下状况是不共同的。    榜首、追溯稳妥,即稳妥职责期间追溯到稳妥期间开端前的某一个时点,也便是稳妥人关于合同建立前所发作的稳妥事端也要承当稳妥职责,此种景象多适用于海上稳妥合同。    第二、调查期间的规则,一般是合同收效若干日后,稳妥人才开端承当稳妥职责。即稳妥职责的开端时刻在稳妥合同收效之后,此种景象多适用于健康稳妥合同。    稳妥职责开端的时刻是稳妥人开端承当稳妥职责的时刻,从稳妥人承当职责开端到停止的期间为稳妥职责期间,在此期间内发作稳妥事端,保人应当承当稳妥职责,反之,稳妥人不承当稳妥职责。稳妥职责开端的时刻才是被稳妥人真实享用稳妥合同保证的时刻。依据《稳妥法》第十三条规则:“稳妥合同建立后,投保人依照约好交给稳妥费,稳妥人依照约好的时刻开端承当稳妥职责。”因而,稳妥合同的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稳妥职责开端的时刻,该时刻能够约好在合同收效曾经某一个时点,也能够约好在合同收效后的某一时点。    本案稳妥合同中明确规则了稳妥职责期间开端于1999年5月1日,而稳妥事端发作在1999年4月30日,正好在稳妥职责期间外,所以,稳妥公司对发作在稳妥职责期间之外的稳妥事端不承当稳妥职责。(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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