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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7:19

一、交通事端怎么调停?
由事端当事一起向交警部分提出调停恳求,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停。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二、交通事端是不是都适用调停?
否,对事端确定书有贰言或回绝签收的,以及当事人两边或一方不同意调停的,都不适用调停。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能够在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交给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定有贰言的;
(二)当事人回绝在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停的。
三、交通事端处理过程: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依照统辖规模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受理案子后,当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产业,勘查现场,搜集依据。
三、职责确定
在查清交通事端现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分依据事端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因果关系、效果巨细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端职责作出确定。
四、判决处分
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应依据有关规则,对闯祸职责人予以正告、罚款、吊扣、撤消驾驶证或拘留的处分。
五、损害补偿调停
对交通事端形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补偿,依照有关规则和补偿标准,依据事端职责区分相应的补偿份额,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分招集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两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端调停人员制造并发给损害补偿调停书。
六、向法院申述
如两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停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停止调停,并发给调停完结书,由当事两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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