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16:17企业虚报亏本的税务处理问题分两种状况处分:
榜首,对企业成心虚报亏本,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形成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榜首款的规则,即“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企业依法享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本年度发作虚报亏本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形成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榜首款的规则,即“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假造虚伪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企业虚报亏本经税务部分查办后,须进行补税或罚款的账务处理,因为所得税的查看是在企业结账后的下一年度进行的,因而,应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别的,因为管帐与税法核算口径或核算时刻的不同,可能会发生永久性差异(主要有国债利息收入、视同出售的收入及本钱、财产损失、行政罚款、捐献开销、赞助费、广告费、事务宣传费、事务招待费超标、告贷费用、超计税薪酬及其三项附加费)或时刻性差异(如财物减值预备、固定财物折旧费),按现行的管帐核算方法处理,详细账务处理如下:
1.调整永久性差异。如调增应交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调整时刻性差异。如调增应交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查出的永久性差异和时刻性差异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下面,笔者分状况举例说明:
1.虚报亏本调整后仍为亏本的企业
某企业2004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20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的2004年度的亏本数亦为200万元,2005年经税务机关查看发现:企业将80万元租借收入计入其它应付款中。税务部分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本,并按《税收征管法》的第六十四条榜首款规则,处以4万元罚款。依据查看及处理结果,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调减亏本。
借:其它应付款 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2)交纳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0000
2.虚报亏本调整后为盈余的企业
某企业2004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7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2004年度的亏本70万元,2005年经税务部分查看发现:超越计税薪酬标准部分及提取的三项附加费均未作交税调整处理,合计影响交税所得100万元。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榜首款,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偷税款额50%的罚款。依据查看及处理结果,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补缴所得税9.9万元[(100-70)×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银行存款 99000
(2)交纳罚款4.95万元(9.9×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500
贷:银行存款 495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8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8500
应留意的是,关于永久性差异或时刻性差异,在交税申报时采纳“调表不调账”的准则,即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而不进行相关的账务调整;关于永久性差异或时刻性差异而形成的虚报亏本,因其发作在交税申报汇算清缴后,税务机关查看时,故既不调“表”更不调“账”,只能作如上述两个比如中相关的补税罚款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