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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业主抵押借款 业主被诉却免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2:54

2009年6月17号李家亮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路桂英告贷160000元,并立下借单交由路桂英收执,言明:李家亮向路桂英告贷160000元,告贷期限自 2009年6月17日至 2009年9月17日止;逾期还款除银行同期告贷利率四倍计息并按欠款总额日罚2%违约金。直至还请欠款停止;此外,欠据注明用晟禾汇江花园禾美居四座903作典当,但未处理典当挂号。 2009年7月24日又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再次向路桂英告贷24000元,被告当即立下借单交由原告收执,并言明:李家亮向路桂英告贷240000元,告贷期限为期三个月付清。告贷期限已悉数届满,经路桂英屡次向李家亮催收,李家亮均回绝还款,遂引起诉讼。一起,路桂英供给了一份林镜明与清远市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产品买卖合同》原件,该合同约好:林镜明购买坐落清远市新城晟禾汇江花园禾美居四座903(购房合同地址:第六号楼c座9层03房)的房子,是李家亮(身份证号:441802198104062413)借用我自己林镜明的名义购买的,所以购房款都是李家亮付出,现场承认房子的一切权属李家亮,自己确保在获得房子产权证后行将房子过户给李家亮。诉称坐落清远市新城晟禾汇江花园禾美居四座903(购房合同地址:第六号楼c座9层03房)的房子林镜明是挂名的,实践分配该房子的人和权属人应是李家亮,该房子归于告贷典当物,林镜明以该房子为李家亮向路桂英告贷作担保,请求依法追加林镜明作为本案被告,并要求林镜明与李家亮连带承当本案还款职责。
法院以为李家亮欠陆桂英两笔告贷合(160000元、240000元)合共400000元未还,事实清楚,假贷联系清晰,合法有用。关于陆桂英以为坐落清远市新城晟禾汇江花园禾美居四座903(购房合同地址:第六号楼c座9层03房)的房子林镜明是挂名的实践分配该房子的人和权属人是李家亮,林镜明以该房子为李家亮向陆桂英告贷作担保的建议,因陆桂英对承认书“林镜明”名义的签字是否属林镜明亲笔签字不能确认,并且该承认书并没有注明林镜明用该房子作典当担保,林镜明也没有在借单上签名作担保,加上用房子作典当担保又诶有处理典当挂号手续,该房子又未处理产权证;且本案是审理陆桂英与李家亮的民间假贷联系,至于坐落清远市新城晟禾汇江花园禾美居四座903(购房合同地址:第六号楼c座9层03房)房子的权属问题,归于另一法律联系,不归于本案的处理规模,本案不作处理。
2009年12月14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定书》(2009)城法民初字第2246号判定:被告李家亮清偿告贷4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陆桂英;驳回原告陆桂英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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