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6:56依据《婚姻登记法令》第四条规则,内地居民成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婚姻登记法令》第五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户口簿、身仿证;
2.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仿证;
2.经寓居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华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的有用护照;
2.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组织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处理成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
2.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组织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