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对可预见的著作权侵犯行为该如何有效避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1:19
出于对著作权的维护,防止发作侵权行为后难以维权的现象发作,及时对可预见的侵权行为进行防备,关于著作权权的新修草案中增加了诉前阻止令和产业保全的等办法,那么这些办法是否能有用防止侵权行为的发作呢?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在对著作权案子的审判过程中,常常发作因为没有及时采纳办法,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阻止,致使危害结果扩展。比及诉讼中,有关侵权制品、侵权东西、设备等依据和资产现已搬运或许灭失,难以证明行为人的侵权现实,即便胜诉了,也难以履行,致使著作权人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在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正过程中,依据法院和有关部门的主张,依照《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针对侵略著作权的行为、方法非常复杂,依据和产业简单躲藏、搬运、毁掉、灭失等特色,为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增加了本条规则。诉前阻止令,是指在诉讼前,人民法院关于因情况紧急,不当即中止有关人的行为将会使危害持续扩展,而依法宣布责令中止有关行为的指令。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前,人民法院关于因情况紧急不当即约束产业搬运,将会使好坏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丢失,而采纳的产业保全办法。关于依据的诉前保全在本法第五十条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略其权力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请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则。
综上是小编对著作权法相关内容修订的司法解释收拾,如果有更多相关的内容需求具体咨询,欢迎到听讼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