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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是否可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2:46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中标人是否能够未收取中标告诉书这类的问题,可是因为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关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中标人是否能够未收取中标告诉书为由抛弃中标吗。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则,投标布告归于要约约请。而投标文件实质上是投标布告内容的详细化,所以也归于要约约请的领域。所谓要约约请,按照《合同法》第15条的规则,是指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告要约的意思标明。所谓要约,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则,是指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投标人的投标是指投标人采纳投标布告或许投标约请书的方法,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宣告,以招引其投标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归于要约约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的要求,在规则的期限内向投标人宣告的包含合同首要条款的意思标明,该意思标明归于要约。但投标文件又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的要约约请,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等方面作了严厉规则。投标文件应当包含投标项目的技能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规范等一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首要条款。投标人能够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弄清或许修正。
投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本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规则。投标文件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呼应。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址。该法还规则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弥补、修正和撤回问题。可见,本法对作为要约约请的投标和作为要约的投标规则了严厉的束缚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有必要契合本法的规则。
投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认中标人后,投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宣告中标告诉书。中标告诉书实质上便是投标人的许诺。所谓许诺,按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则,是指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中标告诉书宣告后发作法令效力。本法规则中标告诉书以宣告后具有法令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告诉书后发作法令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投标投标的特殊状况。
假如中标告诉书在中标人收到后发作法令效力,若投标人及时宣告了中标告诉书,可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因为投标人的差错而呈现延误、丢掉或许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停止前收到该中标告诉书,投标人则丢失了对中标人的束缚权。而规则中标告诉书宣告即发作法令效力,投标人的上述权力能够得到维护。假如非因投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停止前形成中标人或许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承受,在大多数状况下,这种成果并不像投标人丢失对中标人的束缚权那么严峻。这儿所讲的“法令效力”,是指中标告诉书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发作法令拘束力。
详细体现在:中标告诉书宣告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改动中标成果的如宣告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许随意宣告撤销项目投标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形成的丢失超越适用定金罚则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对中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假如是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承当该投标项目的,则投标人对其现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以交还,给投标人形成的丢失超越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越部分予以补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投标人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投标人和中标人承当的上述法令职责归于缔约过失职责。
所谓缔约过失职责,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笃信用原则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损害补偿职责。关于缔约过失职责,中标告诉书宣告后,投标人改动中标成果的,或许中标人抛弃中标项目的行为,都归于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职责。至于投标收购合同的建立问题,鄙人条释义中胪陈。
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关于中标人是否能够未收取中标告诉书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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