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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配偶继承顺序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8: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则,法定承继人的榜首次序为:爸爸妈妈、子女、爱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的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第二次序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在一般状况下,爱人由所以与被承继人一同生活的时刻最长,相互之间的抚育责任也最多,应该是法定承继中最重要的承继人之一,但一同因为爱人是由婚姻联系而不是血缘联系而成为被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的,因而也是在承继发作时最简单引发问题和对立的特别承继人。所以对爱人承继次序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而,对爱人承继次序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它联系到家庭内部的友善,以及社会的安稳调和。下面听讼网小编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以供讨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规则,爱人为榜首次序的承继人。爱人是因婚姻联系而构成的一种特别的人身联系。依照我国现在把爱人和爸爸妈妈、子女一同列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规则,在实际生活中就有或许呈现这样两种状况:假如被承继人有爸爸妈妈或子女,那爱人和爸爸妈妈子女一同成为承继人,均分产业;假如被承继人无爸爸妈妈子女,那爱人就单独承继被承继人一切的产业,而和被承继人有血亲联系的第二次序的承继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则无法承继被承继人的任何产业。可是《承继法》中规则的承继规模和次序,总体上是以血亲联系为主线的,其意图很清楚,首要便是为了确保被承继人的产业能最大极限地留给与其有血亲联系的人。第二次序的承继人究竟跟被承继人是有较近血亲联系的人。并且,假如被承继人的爱人在被承继人逝世后,承继了其悉数产业,那么,不管其爱人往后是逝世仍是再婚,其产业必将会悉数转移到和被承继人无任何血亲联系的人手中,即被承继人的产业将会悉数转移到其宗族之外的人手中,这明显不是被承继人乐意看到的成果。
2、依据我国当时的状况,爱人作为恒为承继人有其比较习惯当时社会实际状况的当地。但也有其缺乏的当地。究竟夫妻联系是一种特定的人身联系,是组成一个完好家庭的根底。一般状况下,在现代社会中,只需夫妻联系存在,特别是原配夫妻,他们之间的严密联系,肯定是超越第二次序承继人的。更是前文主张建立的第三次序的承继人无法比拟的。因而,是否能够在把爱人规则为恒为承继人的一同,对爱人参加承继产业再做一些详细的细则规则。当然拟定详细细则规则会碰到许多杂乱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这需求逐渐细化推动。但从粗线条来说,是否可在考虑到一般家庭都是一同生活的夫妻一同创造财富,考虑到再婚夫妻一般都有比原配夫妻杂乱的家庭联系的根底上,先作如下的规则:原配的爱人,假如与作为榜首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产业时,一切承继人平分产业;与第二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时,爱人添加一份产业;与第三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时,爱人添加两份产业。再婚的爱人,假如与榜首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产业时,爱人承继的比例折半;与第二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时,一切承继人平分产业;与第三次序的承继人一同承继时,爱人添加一份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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