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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拒收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8:33
强制戒毒是指对啃咬、打针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守时期内经过行政办法对其强制进行药物医治、心理医治和法制教育、品德教育,使其改掉毒瘾。
强制戒毒作业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合作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作业。
强制戒毒拒收条件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则: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阻隔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能够不适用强制阻隔戒毒。
对按照前款规则不适用强制阻隔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按照本法规则进行社区戒毒,由担任社区戒毒作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加强协助、教育和监督,催促履行社区戒毒办法。
什么是强制戒毒
强制阻隔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阻隔戒毒决议之日起核算。
被强制阻隔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履行强制阻隔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持续履行强制阻隔戒毒。
履行前款规则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一起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议详细履行计划,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履行强制阻隔戒毒的时刻不得超越12个月。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对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身体和带着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阻隔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人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人作业人员进行。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建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装备设备设备及必要的办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阻隔戒毒人员供给科学规范的戒毒医治、心理医治、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品德、法制教育,展开职业技能训练。
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依据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性别、年纪、患病等状况对强制阻隔戒毒人员实施别离办理;对啃咬不同品种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纳必要的医治办法;依据戒毒医治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阻隔戒毒人员的体现,实施逐渐习惯社会的分级办理。
强制阻隔戒毒人员患严峻疾病,不出所医治或许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阻隔戒毒场所主管机关同意,并报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存案,强制阻隔戒毒场所能够答应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阻隔戒毒人员自己承当。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阻隔戒毒期限接连核算。关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合回所履行强制阻隔戒毒的,强制阻隔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主张,强制阻隔戒毒决议机关应当自收到主张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经同意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履行的强制阻隔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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