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23:43
发布部分:陕西省发布文号:
为了实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敞开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战略,维护外商出资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担负,优化外商出资环境,更有效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特提出以下定见:
一、外商出资企业除依法交交税(费)外,一般不再承当其他收费担负。如需外商出资企业承当省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国有、集体企业应当承当的其他收费,都有必要依照陕政发(1995)49号文件规则,报经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阅,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收取。任何部分和单位也不得以办各种培训班为名向外商出资企业乱收费,添加企业担负。 二、凡依照国家法律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财务查看、税务稽察和各种审计,以及卫生防疫、环境维护、市容办理、文明办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各种专业性查看,都应经省、地(市)事务主管部分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外商出资企业办理部分存案后方可进行。履行查看的人员持该部分介绍信、自己工作证,方能履行责任。各种检(稽)查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出头招待,也不得随意收费、承受请客、占用企业钱物,不得搅扰企业出产经营活动。 三、公安机关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治安查看、刑事侦办,须经地市以上公安局(处)负责人同意,履行公务人员须持本局(处)介绍信及自己工作证履行责任。对外方人员违背社会治安办理方面的问题,有必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则正确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公安交警对外商出资企业车辆年检审验、违章处置,有必要依法照章办事,不得超规则收费和超限额罚款。 四、供水、供电、供气、银行、邮电通讯、市政工程办理等部分、职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向外商出资企业供给杰出服务,不得使用职业特权有意刁难企业。因特殊情况需暂时中止服务时,应依照职业办理规则正确处理,提早告诉,使企业做好相应预备。 五、违背上述规则的,外商出资企业有权回绝交费或查看,并向同级归口办理部分及外商出资企业投诉办公室投诉告发,有关部分及上级行政办理部分应当及时受理,严肃查处,一般问题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分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置。 六、由监察机关按统辖规模分级派驻或延聘特邀监督员,发给证书,清晰责任,对上述各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为了实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敞开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战略,维护外商出资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担负,优化外商出资环境,更有效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特提出以下定见:
一、外商出资企业除依法交交税(费)外,一般不再承当其他收费担负。如需外商出资企业承当省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国有、集体企业应当承当的其他收费,都有必要依照陕政发(1995)49号文件规则,报经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阅,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收取。任何部分和单位也不得以办各种培训班为名向外商出资企业乱收费,添加企业担负。 二、凡依照国家法律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财务查看、税务稽察和各种审计,以及卫生防疫、环境维护、市容办理、文明办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各种专业性查看,都应经省、地(市)事务主管部分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外商出资企业办理部分存案后方可进行。履行查看的人员持该部分介绍信、自己工作证,方能履行责任。各种检(稽)查一般不得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出头招待,也不得随意收费、承受请客、占用企业钱物,不得搅扰企业出产经营活动。 三、公安机关对外商出资企业进行治安查看、刑事侦办,须经地市以上公安局(处)负责人同意,履行公务人员须持本局(处)介绍信及自己工作证履行责任。对外方人员违背社会治安办理方面的问题,有必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则正确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公安交警对外商出资企业车辆年检审验、违章处置,有必要依法照章办事,不得超规则收费和超限额罚款。 四、供水、供电、供气、银行、邮电通讯、市政工程办理等部分、职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向外商出资企业供给杰出服务,不得使用职业特权有意刁难企业。因特殊情况需暂时中止服务时,应依照职业办理规则正确处理,提早告诉,使企业做好相应预备。 五、违背上述规则的,外商出资企业有权回绝交费或查看,并向同级归口办理部分及外商出资企业投诉办公室投诉告发,有关部分及上级行政办理部分应当及时受理,严肃查处,一般问题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分进行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置。 六、由监察机关按统辖规模分级派驻或延聘特邀监督员,发给证书,清晰责任,对上述各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