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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6:00
关于减资的程序问题
股东会行使对公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董事会没有此项权力。公司需求削减注册资本时,有必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股东会会议作出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一起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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