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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8:13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按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那么,有用遗言需求具有什么条件呢?下面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有用遗言需求具有什么条件
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才干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无行为才干人或约束行为才干人所立遗言无效。”无行为才干或约束行为才干人不具有实在表达自己意思的才干,也不具有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才干,他们所立遗言,逾越了法令规则的规模,法令规则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一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干。无行为才干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干,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干,后来丧失了行为才干,不影响遗言的效能。”也充分说明了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立遗言的才干。
遗言内容有必要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的表明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则“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假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言人在遗言中建立的内容是处置自己生前合法一切的个人产业,立遗言人如果在钳制等外在要素的压榨下所立遗言,或遗言被人篡改、假造,均是别人的意思,别人无权处置产业一切人的遗产,只要遗产一切人才干处置自己合法一切的遗产,因而,遗言一定要表明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这也是表现对公民个人一切的产业的维护。
处置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产业
遗言处置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一切的产业,处置其他产业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公民能够按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界定了遗言处置的产业是公民个人产业,但凡违背这一条规则的遗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八条规则“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归于国家、团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言人在遗言中处置遗产只限于个人产业,凡逾越这个边界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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