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应怎样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9:14
协议统辖适用的规模
第34条的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协议统辖的条件
一、协议统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统辖限于非专属统辖的诉讼,且不得违背级别统辖的规则;
三、协议统辖有必要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约好,用口头方式约好统辖法院的,其约好无效;
四、协议统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胶葛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提起的诉讼;
五、约好法院有必要是特定的、仅有的、详细的。
《民诉定见》第30条: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挑选统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许挑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统辖,挑选统辖的协议无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确认统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则了默示协议统辖准则,即当事人未提出统辖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第34条的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协议统辖的条件
一、协议统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统辖限于非专属统辖的诉讼,且不得违背级别统辖的规则;
三、协议统辖有必要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约好,用口头方式约好统辖法院的,其约好无效;
四、协议统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胶葛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提起的诉讼;
五、约好法院有必要是特定的、仅有的、详细的。
《民诉定见》第30条: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挑选统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许挑选《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统辖,挑选统辖的协议无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确认统辖。
第127条第2款又规则了默示协议统辖准则,即当事人未提出统辖异议,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