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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3:10

晋城住宅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
(一)购买住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四)出境久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五)单位破产、闭幕、吊销的;
(六)与单位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住宅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从头工作的;
(七)非本市户口,与单位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的;
(八)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九)房租开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则份额的;
(十)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十一)患有严重疾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十二)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
(十三)员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许无期徒刑的。
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宅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住的;
(二)以赠与、承继等方法获得自住住宅房子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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