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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状告医院如何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22:18

    案情2002年12月18日,原告胡某某在被告某医院出世后,即被确诊为左臂臂丛神经危害,后又发现睾丸血肿。被告随即建议原告的爸爸妈妈带其到上级医院查看医治。根据被告的建议,原告先后在章丘市妇幼保健站、济南儿童医院住院医治38天,花费医疗费等一万余元,两边对上述现实均无贰言。原告以为其危害成果的发作,是因为被告的医疗差错行为引起的,故要求被告补偿医疗费一万余元及精力危害抚慰金三万元。被告则以为,在对原告的整个接生过程中,均按惯例、正确的助产技能给予助产,没有违规操作,不存在医疗差错问题,不同意承当补偿职责。
    审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对原告在被告处出世时构成的危害现实及因而而付出的医疗费等并无贰言,仅仅以为自己在对原告的接生过程中并无差错而不同意承当补偿职责,并供给了住院病历和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差错及其与原告的人身危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在法院明示的情况下,被告也没有提出判定恳求。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的有关规则,判定被告败诉,补偿原告因发作危害而付出的医疗费等丢失;关于精力危害抚慰金,原告法定代理人未能供给可以影响原告往后日子、学习的现实根据,故驳回该诉讼恳求。
    剖析
    怎么正确处理本案,笔者以为应当掌握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掌握举证职责的分配
    近年来医患胶葛比较突出,怎么处理一直是法院审判的难点,也是社会重视的焦点和热门。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处理该类案子供给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司法根据。该规则第4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的规则,清晰了医患两边的举证职责。这种特别的举证职责分配方法,更好地表现了公平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可是,现在有些审判人员以为,根据该条的规则,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位置时,应适用举证职责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当举证职责。实践上这是一种片面的了解。从该规则的文义来看,医疗机构的举证职责仅仅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医治、有无危害现实、是否存在实践丢失、存在那些丢失、丢失多少等,举证职责均在患方。而且,只要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现实的确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职责倒置”才具有本质含义。
    根据上述剖析,本案在举证职责分配上,原告应当就与被告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原告的危害现实、危害程度、法定代理人建议的医疗费等丢失及精力危害的现实承当举证职责;被告则应就其医疗行为有无差错及与原告的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二)正确掌握是否需求判定
    《规则》第25条第二款对需求判定的事项作了规则,但对什么情况下需求判定却无清晰规则,这给实践操作带来困难。医患胶葛中的判定,一般可分为医疗差错判定、医疗事故判定和危害程度判定等,需求进行哪种性质的判定、是否需求进行判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建议和详细案情来决议。本案系医疗差错人身危害补偿胶葛,假如需求判定,应进行医疗差错判定和危害程度判定。该类案子争议的焦点是“医疗行为有无差错及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确定案子现实和当事人职责的难点问题。假如这一问题解决了,案子的实体处理就有了结论的根据。医疗差错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职权或当事人的恳求,托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常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危害成果与医疗方差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定和判别,为辅佐法官公平裁判案子供给科学根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它触及法医学、补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判定。在医患胶葛中,“医疗差错”和“因果关系”的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常识和社会经历对当事人供给的病历、确诊、医学文献及陈说等资料进行剖析,就争议现实及职责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而,笔者以为,在医患两边就“医疗差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准则上应当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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