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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1:29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依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依照下列规范征收:
(一)对违反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许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总称当事人),依照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则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依照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许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距离不满4年的,依照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则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践年人均纯收入或许前三年实践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践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践收入)高于市计算部分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践收入为基数,依照本条前三项规则的征收规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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