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集体户口怎么办理重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3:05关于团体户口怎样处理重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市民发问:您好,我在大学毕业后到重庆作业,将户口转入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团体户口,户口上写的住址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杨路11号11-270”。
我作业后一年多离任,现在自己在外省寓居和作业。现在作业单位要求供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计生委回复此证明应由大街办出具,大街办回复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人才交流中心答复无法出具.
请问:1、我应该详细到重庆市哪个部门开这个证明2、我自己是未婚,需求带着哪些资料去开证明万分感谢!
计生委回复
根据您所供给的状况,您应该在渝碚路大街人口计生办进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处理。
办证所需资料:
(1)自己身份证及双面复印件一份或自己户口簿及悉数复印件一份;
(2)自己1寸免冠近照二张;
(3)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供给孕检证明或执行避孕节育办法证明。
若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当地,请拨打电话65464063、65464180与咱们进一步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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