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2:01问:赋闲稳妥金规范怎么调整?
答:赋闲稳妥金规范依据赋闲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纪确认,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规范,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障线规范。延伸收取赋闲稳妥金的发放规范为自己第二年赋闲稳妥金规范的80%;收取赋闲补助金期满请求延伸收取期限的人员,按赋闲补助金规范发放;延伸收取期间,可一起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
现在,对契合收取赋闲稳妥金条件的赋闲人员,依据沪人社就发(2013)17号的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按下列规范计发赋闲稳妥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赋闲人员年纪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付出规范为885元/月;第13—24个月的付出规范为708元/月。
赋闲人员年纪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付出规范为940元/月;第13—24个月的付出规范为752元/月。
延伸收取期付出规范为650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赋闲人员年纪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付出规范为940元/月;第13—24个月的付出规范为752元/月。
延伸收取期付出规范为650元/月。
赋闲人员年纪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付出规范为990元/月;第13—24个月的付出规范为792元/月。
延伸收取期付出规范为650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赋闲人员不管年纪,第1—12个月的付出规范为990元/月;第13—24个月的付出规范为792元/月。
延伸收取期付出规范为6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