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当事人能录音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18:01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结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合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子进行审理的进程。
法令咨询:
开庭时当事人能不能录音,录像?
听讼网律师回答:
不许的。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矩:
第九条 旁听人员有必要恪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拍摄;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讲话、发问;
(四)不得拍手、喧闹、哄闹和实施其他波折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恪守本规矩。未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不得在庭审进程中录音、录像、拍摄。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矩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经过)
法发〔1993〕40号第一条 为保护法庭次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令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子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待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保持法庭次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许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依照规矩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穿着整齐。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厉依照法令规矩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恪守法庭规矩,保护法庭次序,不得喧闹、喧嚷;讲话、陈说和争辩,须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子,公民能够旁听;依据法庭场所和参与旁听人数等状况,需求时,持人民法院宣布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同意的在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 旁听人员有必要恪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拍摄;(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讲话、发问;(四)不得拍手、喧闹、哄闹和实施其他波折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恪守本规矩。未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不得在庭审进程中录音、录像和拍摄。第十一条 关于违背法庭规矩的人,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能够口头正告、训诫,也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拍摄器件,责令退出法庭或许经院长同意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凌辱、诋毁、要挟、殴伤审判人员等严峻打乱法庭次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三条 对违背法庭规矩的人采纳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履行。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许外国记者旁听,应当恪守本规矩。第十五条 本规矩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矩(试行)》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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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当事人能不能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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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的。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矩:
第九条 旁听人员有必要恪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拍摄;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讲话、发问;
(四)不得拍手、喧闹、哄闹和实施其他波折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恪守本规矩。未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不得在庭审进程中录音、录像、拍摄。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矩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经过)
法发〔1993〕40号第一条 为保护法庭次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令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子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待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保持法庭次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许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依照规矩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穿着整齐。
第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厉依照法令规矩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恪守法庭规矩,保护法庭次序,不得喧闹、喧嚷;讲话、陈说和争辩,须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子,公民能够旁听;依据法庭场所和参与旁听人数等状况,需求时,持人民法院宣布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同意的在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第九条 旁听人员有必要恪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拍摄;(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讲话、发问;(四)不得拍手、喧闹、哄闹和实施其他波折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恪守本规矩。未经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答应,不得在庭审进程中录音、录像和拍摄。第十一条 关于违背法庭规矩的人,审判长或许独任审判员能够口头正告、训诫,也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拍摄器件,责令退出法庭或许经院长同意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凌辱、诋毁、要挟、殴伤审判人员等严峻打乱法庭次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十三条 对违背法庭规矩的人采纳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履行。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许外国记者旁听,应当恪守本规矩。第十五条 本规矩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矩(试行)》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