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3:56
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力。
商标权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独占性。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运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运用的权力,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赞同,不得运用该商标。
2)时间性。法令对商标权的维护有必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即损失法令效能。我国商标法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一起规则期限届满可恳求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约束。
3)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必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能,脱离必定的地域则失掉专有运用权的法令效能。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颁发该商标权的国家运用并受法令维护;如需在那个国家遭到维护,即需求在那个国家按照该国法令规则请求商标注册。
商标权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1)独占性。独占性又称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运用权。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运用的权力,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赞同,不得运用该商标。
2)时间性。法令对商标权的维护有必定的期限,过了法定期限即损失法令效能。我国商标法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一起规则期限届满可恳求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约束。
3)地域性。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商标权在必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能,脱离必定的地域则失掉专有运用权的法令效能。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只能在颁发该商标权的国家运用并受法令维护;如需在那个国家遭到维护,即需求在那个国家按照该国法令规则请求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