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集体合同没有经过劳动局批准,是否生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7:12
网友咨询:团体合同没有通过劳作局同意,是否收效?
律师回答: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存案的团体合同,不发作法令效能。
相关常识:团体合同的效能
团体合同与劳作合同不同,它不规则劳作者个人的劳作条件,而规则劳作者的团体劳作条件。那么团体合同的效能体现在那几个方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解说。
团体合同又称劳作协约、团体协约、团体协约或联合作业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定的以劳作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团体协议。团体合同与劳作合同不同,它不规则劳作者个人的劳作条件,而规则劳作者的团体劳作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整体工人、员工,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与签定团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1)团体合同的时刻效能。团体合同的时刻效能,是指团体合同从什么时刻开端发收效能,什么时刻停止其效能。团体合同的时刻效能一般以其存续时刻为规范,一般从团体合同建立之日起收效,假如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应在团体合同中明确规则。团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能停止。
(2)团体合同对工业的效能。团体合同对工业的效能,是指关于从事团体合同规则的同一工业的员工、企业所具有的约束力。因为我国现在的工业工会不具有缔结团体合同的权利能力,因而,我国尚不存在团体合同对工业的效能问题。
(3)团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整体员工具有法令约束力。《劳作法》第35条规则“依法签定的团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整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企业缔结的劳作合同中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等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的规则。”同时新《团体合同规则》第六条规则:契合本规则的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整体员工具有法令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等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的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