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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1:05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作业关系而离任的职工,怎么面临原公司的索赔,是《劳作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则,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便公司约好了补偿金数额,职工的单独辞去职务也无需付出,特别是触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往后将不再受法令支撑。此外,《劳作合同法》还对离任职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规模和作业交代程序进行了补充和标准。
法条新规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作法令委员会委员马xx表明:此前,劳作法令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则,用人单位与职工能够约好违约金。劳作者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应该付出约好的违约金。“新法的一个严重改动便是:职工一般不承当违约金职责。”
威望解读
马xx解说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则,意图是避免公司乱用违约金条款,事前约好高额违约金来约束职工活动。新法实施后,职工能够自动离任,并无需承当违约金职责。即便公司自行规则违约金,法院往后也不会支撑。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破例规则:一是在公司付出训练费用并约好了服务期限后,职工在约好的服务期内自动离任,应当补偿违约金;二是,在违背竞业约束职责时,职工也应该承当违约金职责。  马xx进一步解说称,这儿的训练,不是一般的、必要的训练,而是专项技术训练。因训练发作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越公司实践开销的训练费用。此外,公司要求职工付出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公司因竞业约束原因,约好职工需承当违约金,也应付出相应价值:在约好违约金的一起,有必要一起约好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黄x相表明,在北京地区,单位和职工之间触及户口问题而发作的违约金胶葛较多。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对显着过高的违约金给予调整,但基本上都持支撑情绪。“劳作合同法实施后,往后此种违约金约好将因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而无效。”  黄x相一起表明,关于训练费用,一般、必要的职业训练与专项技术训练也不能相提并论,且应以实践为职工专项技术训练所开销的费用来约好违约金数额。
旧案新解
2002年12月,陈某与一家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两边约好:“若职工单独免除劳作合同,每提早一年,向公司付出免除劳作合同前3个月工资收入的违约金”。2007年3月,陈某单独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公司要求陈某付出违约金。陈某以为,自己提早三十日免除劳作合同契合法令规则,不应当承当违约金职责。公司向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申述后,裁定委判决陈某向公司付出违约金15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申述,法院保持了裁定判决。  马xx剖析称,陈某与公司之间有违约金的约好,该约好契合其时的法令规则。裁定委和法院的裁判,在其时的情况下是正确的。若签定该合同的时刻为2008年1月1日后,则不能约好违约金。即便约好,也属无效。  但需求留意一点,《劳作合同法》第97条规则:“本法实施前已依法缔结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作合同,持续实行”。假设陈某和公司的劳作合同存续到2008年,则原定的违约金约好仍然有用。
职工辞去职务获补偿金规模扩展
法条新规
第四十六条(节选)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作法令委员会委员马xx表明,之前,除了公司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强逼职工劳作,职工因而免除合同,公司应当向职工付出经济补偿金外,职工自动提出免除劳作合一起,公司一般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劳作合同法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打破,大大扩展了职工免除合同可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规模。
威望解读
马xx表明:“本次劳作法修正,加大了对劳作者的维护,精华就表现在这。”  他剖析称:“现实生活中,单个公司寻觅理由强逼职工自动提出免除劳作合同,以此来躲避付出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职工遇到此类行为后,或底子无权建议补偿,或只能按照实践发作的丢失要求补偿。新法在这儿做了很大的打破性规则。”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条特别规则:劳作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公司仍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马xx以为:补偿金规模扩展导致免除合同的本钱加大,有利于引导公司与职工缔结长时刻或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试用期辞去职务应三日前告诉
法条新规
第三十七条(节选)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出台动机
市一中院法官黄x相等:“这个改动,是为了统筹公司利益与职工利益。”他介绍称:此前实施的《劳作法》,在第三十二条曾规则:“在试用期间内,劳作者能够随时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现实生活中,职工在试用期内,随时撂挑子不干的行为,给用人单位的正常作业次序带来了一些晦气的影响。
威望解读
黄x相法官说,之所以作此改动,主要是考虑:首要,现实生活中,公司对试用期职工的辞去职务也需求一个作业交代。其次,此刻辞去职务并非用人单位的差错导致,应当给予用人单位恰当的时刻来组织其他人顶替辞去职务职工的作业,这与劳作者提早三十日告诉方可辞去职务的规则意图基本是共同的。  黄x相以为,适用该条提出辞去职务的时分,职工应当留意两个问题:一是要确认是否在试用期内,两边约好的试用期若因违背规则而无效的,比方过长的试用期约好、屡次约好试用期等等。在这些情况下,两边确认的“试用期”实践上就不归于该条规则中的试用期,此刻辞去职务仍是应当提早三十日告诉用人单位;二是向用人单位宣布免除劳作合同告诉时,应当尽量保存相关的依据资料。  马xx还以为,关于职工来说,这一条也相对公正,由于试用期内行使免除合同的权力,不同于因公司违法行为被逼离任的景象,无须急迫地随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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