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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5:30
未注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自身是无价的,其价值是经过人们对它的运用而表现出来,它不像物权往往能够经过事实上的占有而完成,而有必要仰仗法令的保证。现行《商标法》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史上有所打破,但从总体上来看,仍倾向于行政主导而在必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未注册商标运用人的权益维护。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标维护准则,以维护公正、公正的商业竞赛次序。
一、维护未注册商标的理论依据
首要,维护未注册商标契合商标价值完成规则。商标价值发作于生产领域,完成于流转领域。未注册商标创设人将该商标用于产品和服务上,进入流转,经妥善运营与长时刻诺言,逐步演化为该产品或服务的标志,而为顾客所广泛承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注册商标权力的完成关键在于运用,没有运用,就没有顾客对这一标志的承受,也谈不上任何权力。从发作进程看,未注册商标一般先于注册商标,运营者在其起步时一般不会当即请求商标注册,当看到必定的商场前景后,才将未注册商标进行注册,获取顾客的认知,获取商场利益。商标的诺言因成功的运用而发作,在商场竞赛中构成,不取决于它是不是未注册商标。因而,一个未注册商标能够经过运用为产品和服务带来诺言,然后给运营者带来必定的商场利益。这种利益是合法的,应当遭到法令的认可与维护。
其次,维护未注册商标权力契合公正准则。与注册商标相同,未注册商标作为差异产品或服务的符号,同样是质量和服务的标志。在我国,受“酒香不怕巷子深”传统思维的影响,许多未注册商标代表的往往是历史悠久、诺言好、质量拔尖的产品或服务,拥有着最为广泛也最为忠诚的顾客,在商场竞赛中具有巨大优势。正基于此,未注册商标往往被人抢注,呈现运用商标贰言歹意阻挠别人注册的现象。跟着商标请求量大起伏上升,注册请求被提出贰言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一旦发动贰言程序今后,一个商标或许被一拖数年而无法注册。在这期间,一些一般的未注册商标或许成为著名商标,别人也极易“搭便车”取得利益,给未注册商标在先运用人形成丢失。在这种情况下,维护未注册商标专用权,正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表现。
再次,维护未注册商标契合世界惯例。知识产权世界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有关立法,都对未注册商标给予维护,仅仅维护规模、方法等有所不同。有的杰出优先注册权力,即商标在先运用人在必定的时刻内能够对立在先请求注册人,只有当必定的时刻往后,在先运用人的优先注册权才损失;有的杰出运用取得权,即经过商标的运用取得商标权,在商标权的归属发作争议时,以商标运用的先后来确认归属:有的杰出先用权,即商标的在先运用人,在别人将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之后,依然有权在必定的规模内持续运用该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无权制止在先运用人的持续运用。此外,对未注册著名商标同注册著名商标相同,供给肯定维护更是世界各国立法之趋势。1883年《巴黎条约》建立著名商标相对维护准则,《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则建立了著名商标实施跨类维护。现在,这些准则已为许多国家立法所承受。跟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未注册商标特别是未注册著名商标的权力能否在世界规模内得到充沛、有用、快捷的维护,直接关系到世界经济交易次序,影响到世界经济交易的正常来往。
二、《商标法》对未注册著名商标维护的打破与缺乏
现行《商标法》学习了TRIPS的有关规则及国外维护未注册商标的一些做法,结合我国实践,在坚持“注册在先”的一起,对注册在先准则作了调整,给予未注册商标的维护,主要是对未注册著名商标的维护。该法第13条规则:“就相同或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略导致混杂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请求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许翻译别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这些规则,阐明某些未注册商标所表现的必定利益和价值得到了法令的认可,特别是关于未注册著名商标的维护愈加清晰。
可是,上述规则过于准则化和简略,可操作性不强。该法对未注册的著名商标,不实施跨类维护。假如别人将仿制、摹仿、翻译的未注册著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未注册著名商标所有人无权制止别人注册和运用。《商标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法令救助遭到必定约束。侵权人只需中止侵权,并不存在适用其他民事责任问题,未注册著名商标所有人无权要求侵权人承当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赔偿丢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法令也未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子中能够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等民事制裁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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