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偿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23:42
代为清偿是第三人根据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款人代为清偿。第三人在代为清偿时要留意哪些问题?从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从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以及从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来调查都有留意的当地。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1、依债的性质,能够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联系内容的债款具有专特点,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根据债款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状况有:不作为债款;以债款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能为内容的债款;因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特别信赖联系所生的债款等。
2、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好。但该约好有必要在代为清偿前为之,不然无效。
3、债款人没有回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款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
二、代为清偿应该留意什么问题
1、从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因为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认为债款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合同联系归于消除,债款人革除职责。但在双务合同中,须两边的债款均获清偿,合同联系才消除。此刻除非第三人得代位债款人,不然债款人有债款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假如债款人无正当理由而回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拖延职责。对此,债款人也可建议。
2、从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假如第三人系就债款实行有利害联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准则,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款人所享有的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假如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好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款人。
3、从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则处理,第三人有求偿权。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实行上的利害联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办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则求偿。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告诉债款人其清偿现实的职责。若怠于告诉,导致债款人为二重清偿时,应负补偿损失职责,不过该补偿债款不得和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消。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的“代为清偿时要留意哪些问题”的相关信息,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代为清偿适用什么条件
1、依债的性质,能够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联系内容的债款具有专特点,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根据债款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状况有:不作为债款;以债款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能为内容的债款;因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特别信赖联系所生的债款等。
2、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好。但该约好有必要在代为清偿前为之,不然无效。
3、债款人没有回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款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必要有为债款人清偿的意思。
二、代为清偿应该留意什么问题
1、从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因为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认为债款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合同联系归于消除,债款人革除职责。但在双务合同中,须两边的债款均获清偿,合同联系才消除。此刻除非第三人得代位债款人,不然债款人有债款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假如债款人无正当理由而回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拖延职责。对此,债款人也可建议。
2、从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假如第三人系就债款实行有利害联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准则,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款人所享有的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假如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好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款人。
3、从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的联系调查。
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则处理,第三人有求偿权。假如第三人与债款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实行上的利害联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办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则求偿。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告诉债款人其清偿现实的职责。若怠于告诉,导致债款人为二重清偿时,应负补偿损失职责,不过该补偿债款不得和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消。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
以上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的“代为清偿时要留意哪些问题”的相关信息,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