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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6:47
取保候审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处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请求。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议。
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并签发《取保候审决议书》和《履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交纳确保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自行决议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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