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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法律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8:22
重婚是指有爱人者与第三者树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我国法令将重婚分为《婚姻法》上的重婚与《刑法》上的重婚。《婚姻法》上的重婚现在则只包含法令上的重婚,即两次挂号成婚的重婚行为,没有实际上的重婚。由于实际婚姻自1994年2月1日后国家法令现已不予认可。而《刑法》上的重婚可分为法令上的重婚和实际上的重婚两种。法令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免除,又与别人挂号成婚,即两个挂号婚的堆叠。实际上的重婚则是指已有爱人男女与其他异性不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即以夫妻名义揭露同居日子的。尽管1994年《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已报废)施行后,不供认实际婚姻。可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则,《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爱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实际中重婚的状况多数是实际重婚。
【案情介绍】
付某与妻子刘女士挂号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8年,成婚已11年的付某认识了独身女子杨某。之后,二人开端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日子,并先后生育三个女儿。其间,付某每年定时给妻子刘女士及子女日子费。跟着孩子逐步长大,刘女士觉得吃了亏,所以向警方告发。
【审判成果】
法院以为,付某在有爱人的状况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同居日子,杨某在明知付某有爱人的状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时间同居日子,他们的行为均违反了《婚姻法》、《刑法》的规则,已构成重婚罪。
【案子分析】
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具有两个婚姻或许婚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因而,重婚罪并不只是限于具有两个婚姻的景象,婚后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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