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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报警算不算自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2:51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是不是自首,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对此,听讼网小编以为,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于法有据。
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界说,要言不烦,仅有主动投案与照实供述罪过两个要义,单从字面上进行比较,交通肇事后报警不能确定自首好像有违法之嫌,但假如从路途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令中归纳考量,交通肇事后报警不算自首反而更符合法理。
即使从法令适用上看,尽管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有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的规则,但路途交通安全法将交通肇事后报警等作为车辆驾驶员有必要实行的法界说务。就报警行为的定性而言,刑法归于普通法,而路途交通安全规律归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我国的法令适用准则,所以,应当优先适用路途交通安全法,而不能适用刑法。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则: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化现场的,应当标明方位。在这里,车辆驾驶员在实行法令规则的责任时,与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自首体现在外形上相共同。可是法界说务归于硬束缚,是一种最低要求,假如法界说务与自首情节一起并存,不只自首众多,不利于遏止交通肇事案子的增强气势,并且存在着逻辑上的紊乱,即混杂了法界说务和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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