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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可以告医院侵犯优生优育选择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7:31
孕妈妈到两家医院进行查看,都被奉告胎儿无反常,终究产下一缺失右耳的孩子。妇女能够告医院侵略优生优育选择权吗?听讼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请我们阅览下文了解。
【事情通过】
10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同医疗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医院无差错,原告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王某孕期到两家医院进行查看,每次查看均被奉告胎儿无反常。上一年5月19日,王某产下一缺失右耳的男婴。王某以为这两家医院损害了自己的优生优育选择权,故恳求两家医院补偿
案子审理期间,法院托付南京医学会对本案安排医疗事端做技能判定。判定剖析以为,现在超声确诊水平无法到达对胎儿耳朵的精确确诊,国内产前超声查看也未将胎儿耳朵列入惯例查看项目,所以该患儿先天性右耳缺失不能以为是B超误诊。判定结论为:本病例不构成医院事端。
【法令解读】
法院审理以为,原告以为其优生优育选择权受到了损害,以此建议索赔无法令依据,我国法令规则,经产前查看及确诊,如胎儿存在严峻缺点等状况,医生应提出停止妊娠。此刻夫妻两边有决议是否停止妊娠的自在。但该自在并非肯定权,故原告建议的优生优育选择权不归于侵权行为法所指的权力。因而,不能确定原告建议的侵权现实建立。
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
行为人承当侵权补偿职责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有差错。
而本案的两被告在对孕妈妈做查看时,并无行为差错。
母婴保健法规则,经产前确诊,胎儿患有严峻遗传性疾病或许有严峻缺点等景象的,医生应向夫妻两边阐明状况。但何种缺点归于胎儿的严峻缺点,母婴保健法并没有作出规则。
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对产前超声查看技能的规则中,确定确诊的胎儿变形包含无脑儿、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残缺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但不包含对胎儿耳部进行查看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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