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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23:47

为保证本市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制度的顺畅实施,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稳妥方法的告诉》(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稳妥方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理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含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自己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起,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组织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交纳的稳妥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处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自己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大街社会保证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处理参保手续;续缴稳妥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大街社会保证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承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承认表》交至城镇社会保证事务所。大街、城镇社会保证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承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稳妥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组织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稳妥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利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稳妥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依据电子扣款失利信息告诉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正错误信息。依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稳妥专用基金收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稳妥的缴费规范
(一)城乡居民养老稳妥费实施按年交纳,每年的缴费时刻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到达收取年纪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刻内交纳当年稳妥费的,从到达收取年纪的次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
(二)最低缴费规范为本市上一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依据经济承受能力进步缴费规范,最高缴费不得超越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据市计算部分发布的本市上一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规范和最高缴费规范。
(三)参保人员到达收取年纪时,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求持续按年交纳稳妥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规范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职责金):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稳妥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越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逝世无承继人时付出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根底养老金:在参保人收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堆集期内参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时存款利率计息,实施分段计息,个人交纳的稳妥费从缴费的次月开端起息。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时存款利率6月30日曾经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堆集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时存款利率7月1日今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端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时存款利率屡次调整的,依照最终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稳妥方法》实施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稳妥方法》实施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方法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依照规则的缴费规范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稳妥方法》实施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依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稳妥费的。
(三)参保人员到达收取年纪时缴费年限不契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则的,自己自愿,能够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伸缴费期内到达规则的;延伸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契合本条第二款规则的,依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稳妥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
(一)按月享用的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根底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收取规范
城乡居民养老稳妥个人账户养老金实施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与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交纳的稳妥费按8.8%的计发系数承认个人账户养老金规范。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与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交纳的稳妥费按5%的计发系数承认个人账户养老金规范。
2008年交纳的新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费和参保人员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稳妥费,依照国家规则的根本养老稳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承认个人账户养老金规范。
个人账户养老金付出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基金的调剂金付出;调剂金付出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稳妥人逝世时止。
2、根底养老金规范
根底养老金是在参保人收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规范全市一致,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根底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到达收取年纪时,不契合第五条规则的按月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条件的,享用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悉数资金。
七、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收取年纪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收取养老金的请求,并对社保所供给的《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请求表》进行承认。契合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承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收取规范;不契合按月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承认是否延期缴费。不挑选延期缴费的人员,承认享用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请求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组织。
(三)区县经办组织对参保人员的资料进行核实,并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1、对契合按月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收取年纪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收取的养老稳妥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到达收取年纪时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条件,挑选持续按年交纳稳妥费的人员,待到达按月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收取的养老稳妥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到达收取年纪时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条件,不挑选持续按年交纳稳妥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组织应在每月底前依据收取养老稳妥待遇、清算、搬运等状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基金的运用方案报区县财政部分。区县财政部分应依照本区县经办组织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基金运用方案,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保证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的准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组织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稳妥信息系统收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稳妥信息系统数据库、建造征地超转人员日子补助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晚年保证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把握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稳妥人员享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根本养老稳妥待遇、工伤稳妥定时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造征地超转人员日子补助、晚年保证待遇等待遇的状况,保证根底养老金发放及时精确。
八、养老稳妥联系的搬运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自己提出请求,迁出区县经办组织将其稳妥联系连同交纳的稳妥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若迁入地没有树立社会养老稳妥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悉数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搬迁的,由自己提出请求,迁出区县经办组织将其稳妥联系连同交纳的稳妥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组织,在迁入地持续交纳稳妥费,享用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搬迁的,只搬运稳妥联系。
(三)已收取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搬迁的,不再处理稳妥联系的搬运,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持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稳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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