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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4:29
健康稳妥合同又称疾病稳妥合同,它是以被稳妥人的患病、临产及因此而引起的残废或许逝世为稳妥标的,当被稳妥人遭受前述疾病方面的稳妥事端时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给付稳妥金的稳妥合同。那么,健康稳妥合同胶葛的统辖是怎样的?
【概念】
健康稳妥合同又称疾病稳妥合同,它是以被稳妥人的患病、临产及因此而引起的残废或许逝世为稳妥标的,当被稳妥人遭受前述疾病方面的稳妥事端时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给付稳妥金的稳妥合同。
【统辖】
稳妥胶葛案件的统辖,《民事诉讼法》有准则的规则,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则:“因稳妥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稳妥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清晰触及运送工具和货品运送的稳妥胶葛的统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5条规则:“因稳妥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假如稳妥标的物是运送工具或许运送中的货品,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运送工具挂号注册地、运送目的地、稳妥事端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确认该案由应当留意的问题】
2008年《规则》的第四级案由“财产稳妥合同胶葛、人身稳妥合同胶葛、再稳妥合同胶葛、稳妥经纪合同胶葛”这次修正晋级为第三级案由。依据人身稳妥合同所保证的危险不同,又可将其分为人寿稳妥合同、意外损伤稳妥合同和健康稳妥合同等类型,列为第四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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